題:
板球的會員是什麼?
hims056
2013-10-19 12:58: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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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的會員是什麼?他們必須維持什麼標準?他們如何被視為準會員

我問了不同的問題,因為兩個問題都可以分開,而且我們還需要[更多活動](http://meta.sports.stackexchange.com/q/134/540)。 :)
我們需要更多的板球活動嗎? http://meta.sport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0/the-cricket-questions-here-are-pretty-good
@edmastermind29:是的。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
真正。感謝您提供內容。我已經更新了您提供的鏈接的統計信息,我們可以看到參與和活動的上升趨勢。我們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一 回答:
hims056
2013-10-19 12:58: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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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icc-cricket.com

關聯成員:

關聯成員是被認可的國家/地區的板球管理機構ICC或與板球相關的國家/地區,或地理區域(不屬於已經構成正式會員或準會員的地區之一),ICC認為該板球是按照板球法進行的(59個成員)。

會員會員必須遵守以下標準以及國家理事機構的其他管理要求:

  • 具有在結構化比賽中至少要有8個高級團隊和4個初級團隊
  • 必須至少擁有2個板球場地
  • 每年必須能夠籌集超過2500美元的資金來自ICC以外來源的收入

為了使會員資格被考慮成為準會員,國家理事機構必須表示其已達到準會員資格,並且在過去三年內還必須滿足以下比賽標準:

  • 在過去三年中參加了所有相關的全球或區域ICC國際板球比賽
  • 該地區排名第一,第二或第三的會員,並且
  • 已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 2在50場比賽中戰勝任何同盟國家
    • 在50場比賽中對戰排名前20位的同盟國家之一,有兩次競爭激烈
    • 一旦擊敗了一名准成員,在50場比賽中與前20名同伴之一競爭
    • 3在20場比賽中與任何一個同伴國的勝利
    • 3倍與前20名同伴之一的競爭激烈在20場以上的比賽中
    • 兩次擊敗一名准會員,並且曾經與20場以上的比賽中排名前20位的同事之一競爭激烈
    • 一旦擊敗了一名准成員,並且在20場比賽中兩次與前20名准同事之一競爭激烈
    • 在ICC全球或區域性賽事中取得了3項結果,結果包括與準成員的各種獲勝情況和/或與50個以上比賽和/或20個以上比賽中排名前20位的準成員之一競爭激烈的結果

以下是 ICC成員國2013/2014 PDF sup>


腳註:
A。高度競爭(超過50分) =輸掉2個或更少的檢票口,輸掉30個或更少的輸球,或書面形式的正式比賽/比賽裁判和/或裁判員共同評估,證明比賽完全正常剩餘10分以下的 sub>
B。高度競爭(超過20分) =輸掉2個或更少的球門,輸掉15個或更少的球,或者正式的比賽/比賽裁判和/或裁判員共同評估,這種比賽在比賽中確實處於平衡狀態剩餘4分以下的 sub>
來源:1. 維基百科 2. ICC協會會員標準&指南(PDF) sub>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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