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儘管沒有規則書或棒球規則,但哪些規則已成為習慣?
MDMarra
2012-05-15 03:11: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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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中有一些規則隨著時間的流逝而發展。這樣的示例之一就是選中的擺動規則。播音員談論蝙蝠“打破盤子的平面”,以判斷擊球手是否檢查了他的揮桿動作。但是,官方的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則說,如果擊球手試圖擊中球場,就應該發起罷工。它沒有提及蝙蝠一定不能打破的假想“平面”,但是使用這種假想定界符是很常見的。在官方規則中,但是已經存在如此之久,以至於它們被這樣對待?

八 答案:
Will Cole
2012-05-15 04:04: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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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有趣的未成文規則,實際上與官方MLB規則相矛盾。 “綁上賽跑者”的說法是大多數棒球迷都聽過的說法。 ,則他或第一壘將在他觸及第一壘之前被標記。”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規則要求球必須首先到達。

但是...

規則7.08e規定:“任何一名賽跑者在沒有被守場員標記之前到達下一個基地時就被淘汰。他還是基地”

在這種情況下,是跑步者必須在球前到達基地,將防守帶給防守團隊。

因此,領帶知道跑步者有時還是某事。

在許多裁判員的眼中,守場員實際上很平常。理由是,裁判員將球擊中手套的聲音與跑步者的腳擊中袋子的視野進行比較,從而做出判斷。因為聲音傳播的速度比光慢得多,所以如果在視覺接觸的同時感知到聲音,則實際上球首先到達了那裡,跑步者就退出了。
即使裁判員站在20米遠的地方,到達他的聲音也只有0.06秒。幾分之一秒內的個數是多少?
站在距離某人20米的地方並鼓掌。告訴我他們的聲音是否在外觀後面? :-D [本文](https://blogs.scientificamerican.com/observations/time-on-the-brain-how-you-always-living-in-the-past-and-other-quirks- (-of-percept /)表示我們的大腦嘗試自動同步視力和聲音(我能找到的最好的視力處理時間約為0.01-0.1秒,音頻約為0.05?不足以顯著改變計算出的次要延遲,但仍然,它正在進一步縮小。
@JeopardyTempest我認為您低估了1/20秒的時間。這樣考慮:從家到第一次(90英尺),平均擊球要花費4秒多一點。稱之為4.5秒。這意味著每英尺要花費它們1/2 /秒。一個腳決定多少場比賽(即接到擲球後,擊球手/跑步者離第一桿的距離不超過幾英尺?)-很多嗎?
我不知道,傳統上電視不是只有30 fps(不包括隔行掃描)嗎?因此,您要說的是1-2幀延遲...對於站立在60英尺外的ump而言。
Not really a contradiction if first base is different but still interesting.
Jer
2013-08-09 23:42: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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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想到的東西:

  1. “鄰里遊戲”位於第二壘,在此期間守場員實際上並未觸及第二壘

  2. 如果擊球手沒有做出任何努力,擊球手將擊中第一壘。根據規則,擊球手必須設法避開投球。

  3. 外野手在試圖接住本壘打時利用牆本身作為支撐。這種情況通常不會發生,但是違反規則來提高自己的使用效率是違反規則的。我從未見過當守場員接球時被稱為本壘打。
  4. 當然是打擊區。
  5. ol>

    我還將添加另一個版本您的例子-我經常聽到擊球手沒有“打斷”(即翻倒)手腕時出現了擺動。

當我們談論不成文的規則時,這些並不是我們通常談論的內容。通常我們想的是,當你們中的一個人被擊中而不是在本壘打之後進行划船之類的事情時,就是向對方的球員發牢騷。
@waxeagle-我同意它們不是“不成文的規則”-但是,我認為這正是問題的要求(請參閱有關支票擺動問題的示例)。也許可以將問題編輯為提及“儘管不在規則書中但已經成為習慣的規則”。
你是對的。很好地編輯問題。我將編輯您的答案以刪除不贊成投票的人
更新:從2016年開始,大聯盟禁止使用“鄰居比賽”。守場員必須在擁有球時實際觸碰底座才能將賽跑者踢出。
Hennish
2012-10-04 02:34: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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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堆“不成文的規則”,例如,當你有很大的領先優勢時,你不會偷走;步行之後,不要將蝙蝠放在盤子上;當出局後要回去挖出來。這些通常是愚蠢的想法,幾乎是一種禮節。

這更多是關於體育精神或迷信的例子,與我最初提出的問題有所不同。
這很奇怪,因為這正好是我們在談論棒球的不成文規則時所想到的。
再說一次-我同意@MDMarra的觀點-儘管如果您不閱讀問題的正文,我可以看到以這種方式解釋問題。
s_stins
2012-10-10 00:0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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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添加到Hennish的列表中,當潛在客戶數量很大時,請勿打bun。彩旗是一種獲得優勢的策略。當您明顯具有優勢時,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這更多是體育精神的一個例子,與我最初提出的問題不同。
jjesse
2013-06-02 06:14: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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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列出了很多內容:棒球的25條最大的不成文規則更多地是關於體育精神的,但是這篇文章(即使是一堆幻燈片)似乎在其他地方也被引用過幾次。在其他地方是這樣的:《未成文棒球規則》列出了許多“不成文規則”,在第一篇文章中大部分重複,但又一次涉及很多體育技巧。

  • 在山丘上有個慣用右手的人,不要走一個慣用右手的人來向慣用左手的人投球。
  • 在進行過程中,千萬不要提任何不打擾的人。
  • 經理應與球員保持分離。
  • 在投球的地方擊球。
  • 如果您的一名球員被投球擊倒,請進行報復
  • >
  • 先跑到跑步者後面。
這很酷-但如上所述-我認為這更多是出於“公認的正統”精神,而不是@MdMarra要求的不成文規則
Kozlowski
2013-10-05 22:57: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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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過去稱“鄰里遊戲”為“幻影雙打”。跑步者從一開始嘗試分手時就被允許。

那麼,“鄰里遊戲”又被稱為“幻影雙打”,還是兩者俱有相同的含義?還是當跑步者從頭開始嘗試分手時被調用的兩個“規則”?也許您可以編輯答案並添加一些參考。歡迎來到體育Beta版!
ckett
2018-06-16 00:48: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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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慣用和位置,似乎有鐵定的規則。例如,沒有左手投擲2B,SS,3B或C。

paparazzo
2018-06-20 20:02: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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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規則中,稱為半擺。在索引中將其列為已檢查的擺動。

規則9.02(c)

經理或捕手可要求鋼板裁判員當板球裁判把球打成球時,向他的伙伴求助,但不會將球稱為敲擊。經理可能不會抱怨裁判沒有正確打電話,而只是抱怨他沒有向伴侶尋求幫助。必須通知現場裁判員來自平板裁判員的請求,並迅速做出響應。經理們不得抗議球的呼喚或以假裝為由要求有關半揮桿的信息。只能在接球時進行半開球上訴,當被要求上訴時,本壘打裁判必須參考基礎裁判以判斷半開球。如果基本裁判將球擊定為罷工,應以罷工為準。

交叉基線似乎是常見的解釋。

Wow not even going to ask on the down v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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